根据我院教学管理相关规定,结合学校现状,现制定关于公开课管理办法(试行),具体内容如下:
第一部分 公开课数量要求:
为了达到教学示范或教学观摩之目的,现就各类教学岗位需举行公开课的类型和数量提出如下要求。
一、数量要求:
凡被聘为高级讲师及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,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公开课;凡最近三年新进教师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汇报课;专业带头人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公开课;所有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两次(每次两节)。
一次公开课一般为2个标准课时。公开课一般应具有以下特征:先进的教学理念,适宜的教学方法,恰当的教学技术,缜密的教学设计,突出的教学技能等。
二、类别与报批程序
公开课分示范课和汇报课两类。
示范课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专业带头人结合学校实际或专业需要,按照要求定期举行的具有示范和推广价值的公开课,旨在通过示范课向青年教师进行示范或推广先进的教学方法、教学模式、新型教具推广等;汇报课是指最近三年内新进教师按照要求定期举行的公开课,主要目的是教师自进校以后,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,定期汇报在教学业务方面的收获和进步。
申报、审批、实施程序:
公开课在每学期两周内,由教师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申报,由系部审批后统一报送教务处备案;主讲教师在公开课举行前一周内提交相应教案及课件等资料,教务处每周将公开课举行情况进行通告,听课教师自行前往听课,填写听课评价表,并于当天提交听课评价表。
有关公开课的津贴和工作量统计于期末由教务处统计核算。
三、公开课相关津贴标准
示范课主讲教师课时参照讲座课时标准按50元每节计发,当月按照正常课时标准进行统计发放,余额在期末统计后差额补发;汇报课对主讲人和指导教师同时计算课时,标准按50元每节计发;听课教师每听课一节按10元每节标准计发。
公开课课时差额和听课费均由学校统一支出,不列入系部开支。
四、公开课管理及评价
教务处每学期对所开设公开课进行统计和评价,评选校级优秀公开课,比例为公开课总量的30%,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;
在适当的时机,推荐校级优秀公开课参加省级和国家级优秀公开课比赛,获得奖励的按照《教学考核办法》相关规定进行管理,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。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