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,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,使学生在德、智、体、美方面有所发展,根据学校学生培养计划的总体要求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第二课堂教学作为第一课堂教学的有益补充,是指除课堂教学和实验(实习)教学之外,学生广泛参与的、为拓展其综合素质和培养、锻炼各种能力的相关活动,目的是弥补第一课堂教学时空、形式等方面的不足,使教学形式灵活多样。
第三条 第二课堂教学作为学校总体课程建设的一部分,与第一课堂在人才培养总体目标和课程目标设计上应保持一致性、延续性、互补性。教学活动实施应具有相应的活动方案,或相应的教学计划、教学大纲、教学讲义等,以确保第二课堂教学的科学性、可操作性和实效性。
第四条 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内容设计以加强学生思想德育教育,促进学生道德水平提高和养成良好地行为习惯,加强学生基本知识、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训练,促进学生专业学习,培养良好地职业行为和实践动手能力,拓宽视野为目标。
第二章 项目申报
第五条 第二课堂教学实行项目归口管理,各教学专科具体负责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内容的设计和实施。学校每学期组织项目申报、审批、检查、总结工作。
第六条 第二课堂教学申报项目必须填写申报表,阐明第二课堂教学项目的目的、内容、计划、时间、场所、预期效果或成果、考核办法以及学分数等,学分一般不超过2学分。各部门申报第二课堂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学期专业计划课程门数。第二课堂经学校批准立项后按计划实施。
第七条 第二课堂教学项目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学期第10周前向教学所属专科申报下学期第二课堂教学项目。各教学专科于第13周前向学校教学委员会申报立项。
第八条第二课堂教学项目学生人数,应根据教学要求合理确定,一般不少于20人,不多于50人,特殊教学项目人数不受此限制。
第九条 第二课堂教学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1学期以内,特殊教学项目时间可以适当延长。
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
第十条 第二课堂活动时间须以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的前提下,有组织、有计划地开展,利用自习、课余时间、双休日进行。第二课堂教学安排由教务处统筹。
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第二课堂教学要求,给予项目一定经费支持。经费以项目课时数形式给出,一个课时计16元,在项目实施完毕并评估后,根据评估结果由领导审批后,项目负责人到财务科领取。
第十二条 已获批准的第二课堂教学项目,须严格按照计划实施。如有变更,应及时上报教务处,按照获准后的新计划执行,并完成预期成果。
第十三条 第二课堂教学项目实施,要注重原始材料积累、成果整理,并及时上报。
第十四条 项目归口部门具体负责监督本部门第二课堂教学项目的实施、检查和总结,教务处负责检查结果的汇总与通报,检查结果作为下学期第二课堂教学项目审批的参照。
第四章 项目考核与奖惩
第十五条 第二课堂教学考核,须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制订的考核办法执行。学生考核合格可获得相应学分,并作为学生各类奖励的参照。
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第二课堂教学项目执行情况,定期对项目进行成果总结并汇编成册,鼓励部门和个人通过各种有效途径积极推广成效显著项目执行经验。
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第二课堂教学实施效果,对成效显著及在各级竞赛中获的名次的个人和部门进行表彰、奖励。对考查不合格的项目取消项目经费,并取消项目负责人或指导老师下年度开展第二课堂资格。